辽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任免名单
一、任命娄秀娟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四庭副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刘娜娜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王钰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四、任命马越飞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五、任命王鸿晓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六、任命蔡峻峰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七、任命李江红、曹运柱、韩梅、宗程、邸毓敏、刘大成、赵碧涛、刘毅、周亮、潘丹、张宇廷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八、免去姜凤武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九、任命盖荣军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免去关立志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一、免去孙清荣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19人。其中,调离辽宁5人:孟军(沈阳)、于国文(大连)、张江(锦州)、赵贺(朝阳)、任国来(辽宁驻军);因工作需要辞职被接受的14人:邓福林(沈阳)、田东泉(沈阳)、刘慧鸣(沈阳)、张东阳(沈阳)、梁勇(鞍山)、奚克路(抚顺)、马海峰(锦州)、王立维(满族,锦州)、刘明国(阜新)、刘芳(女,辽阳)、邱继岩(满族,铁岭)、宋臻(满族,朝阳)、陈铁新(朝阳)、杨斌(盘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孟军等19人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刘明国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刘芳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近日,沈阳市等8个选举单位共补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人:方铁林(沈阳)、李松林(沈阳)、陈世海(沈阳)、赵世宏(沈阳)、吴忠琼(女,鞍山)、栾庆伟(抚顺)、张智明(锦州)、范卫平(锦州)、赵金波(锦州)、何明清(辽阳)、胡俊波(铁岭)、于言良(朝阳)、周立元(朝阳)、徐振东(朝阳)、孙雨(盘锦)。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方铁林等15人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615人。
特此公告。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